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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政管理执法主体尚待明确
5月26日至28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电力法执法检查组对全区12个盟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形成的情况报告进行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12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事业,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工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为华北、东北地区用电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内蒙古在贯彻实施电力法中存在一些问题:电力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不够明确;电力发展规划亟待修订完善;城乡用电不同价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盟市农网改造面和改造资金不足等。 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要进一步明确电力行政管理的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调整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电力发展规划,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加大农网改造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电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严格执法。(记者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