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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出台“五荒”治理开发实施意见
为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治理开发荒山、荒滩、荒水、荒地和荒沟等“五荒”资源的积极性,挖掘发挥“五荒”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日前,旗委、旗政府制定出台了《阿荣旗“五荒”治理开发实施意见》。 该《意见》依据《水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该《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治理开发办法、承包或拍卖范围、单位及指导价格、“五荒”治理开发相应措施、“五荒”治理开发实行的政策、管理机制和加强对“五荒”资源治理开发工作的领导灯光八条款。并附有《阿荣旗“五荒”资源治理开发实施意见附则》。《附则》中对“五荒”的定义、资源界定、“五荒”资源承包后的有关事项、承包或拍卖资金管理及合同制定和管理都给予了详细说明。 该《意见》由旗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