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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农牧局)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序号
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1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罚款
种子法第59条
2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
种子法第60条
3
非法提供、引进种子资源
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种子法第61条
4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的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令改正、罚款
种子法第62条
5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种子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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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