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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农牧局)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畜牧工作站        行政执法性质:授权

序号

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1

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财务;罚款。

第三十条

 

2

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利用年限和质量标准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财务;罚款。

第三十条

 

3

推广未经审定命名畜禽品种的;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财务;罚款。

第三十条

 

4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种畜禽健康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财务;罚款。

第三十条

 

5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单位个人经济损失的,承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8.5.30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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