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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和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的通知
阿政法发[2007]2号
关于设立和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旗政府决定将变更后的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一、监督电话
旗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电话设在旗政府法制办,号码为:0470-4251876,0470-4217264。
二、监督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及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三、受理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受理下列行政执法投诉: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做出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处理方式
由旗政府法制办负责接听电话,并做好认真全面的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七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法 监督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阿荣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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