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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旗直属工委开展“党员服务在社区”活动考核细则
阿直党工发[2008]43号 关于印发《旗直属工委开展 “党员服务在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 通 知 旗直属机关各党总支、独立支部: 现将《旗直属工委开展“党员服务在社区”活动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中共阿荣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旗直属工委开展 “党员服务在社区”活动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也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党建工作,规范社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按照阿组发[2008]45号文件《开展以“走进社区、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党员服务在社区”活动》要求,直属工委将在以往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 在职党员进社区情况 1、各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必须在9月20日前,到家居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报到情况以社区党组织记录为准(1分),有一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扣0.1分。 2、各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率要达到90%以上(1分),达不到要求率扣除相应的分值。 3、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中,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花名册(0.5分);均要成立在职党员进社区领导组织,领导组织中至少有一名单位班子成员牵头此项工作(0.5分),并负责对本单位在职党员的报到、服务情况的督促、检查(0.5分),未做到要求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在职党员履岗尽责情况 4、每名在职党员结合自身特点自主选择1—2个服务岗位,即扶贫解困救助岗、法律法规咨询岗、家庭事务排忧岗、民事纠纷调解岗、美化家园奉献岗、社区文化宣传岗、医疗保健服务岗、社区治安维护岗、希望工程捐助岗、社情民意信息岗,并在各自岗位上每年做一至两件实事(1分),未选择服务岗位的、未做实事的有一人扣0.1分,以社区党组织记录为准。 5、在职党员在自主选择服务岗位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可自愿参加社区开展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为社区建设和服务贡献力量(1分), 未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不得分,以社区党组织记录为准。 6、在职党员全年至少参加两次社区党组织集中组织的活动(1分),有一人未参加活动扣0.1分。以社区党组织记录为准。 7、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奖惩制约制度(0.5分),年内进行评比奖励(0.5分),并制定党员志愿者服务证、公开党员职责和承诺的服务项目(0.5分)。未建立制约制度、年内未进行评比奖励、未公开职责与承诺服务项目的扣除相应分值。 三、考核的具体方式与方法 8、直属工委将每季度与镇内各社区党组织进行一次沟通,每半年组织一次汇报会,听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对旗直属工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汇报及评价。根据社区的反馈,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表现一般或起反作用的在职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每表彰一人加0.1分、每批评1人扣0.1分,最高分值为(1分)。 9、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向直属工委汇报一次本部门、本单位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工委将结合半年机关党建考核工作,深入各基层党组织中了解在职党员奉献社区、服务社区工作情况。年末,直属工委将组成调研组深入镇内各社区党组织中,实地考察核实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情况,将作为年末的选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建工作考核等方面重要依据。(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