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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字[2006]28号关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阿政字[2006]28号 关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旗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研究,自今年起,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旗财政予以配套补助,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由旗财政开支的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二、缴纳时间 自2006年1月1日起。 三、缴纳标准 各乡镇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5%缴纳,旗财政按本人工资总额5%予以补贴。 四、缴纳方式 各乡镇财务人员带证明、职工工资表(2006年1月)、单位公章到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地点在旗建设局三楼西侧,联系电话:3966921。 五、为重点支持那吉镇河西新区开发,乡镇职工在缴足半年公积金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公积金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纪检委,法院、检察院。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