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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阿政字[2008] 19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依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自2008年起清明节成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国务院还决定从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并在全国设定150个观察点,呼伦贝尔市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的2个观察点之一。这为我旗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群众祭扫活动,确保防火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旗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今年是清明节实行公休的第一年,群众的祭祀活动相对集中,而且又正值春防的关键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清明节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春季火灾特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林区、乡镇村屯墓地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重点检查部署,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建立严密的巡查网络,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扫墓防火工作。同时,要集中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场店摊点,销毁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二、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旗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要建立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掌握情况,制定事故处置救援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三、采取积极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以方便群众祭扫为着眼点,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乡镇、各林场要对群众祭扫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严防群众私自在野外烧纸祭奠,避免引发火灾。公安部门要明令各乡镇派出所全力配合乡镇做好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交通疏导,防止出现拥堵,排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四、广泛开展宣传,推进殡葬改革。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拜祖先、追忆故人的传统节日,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今年国家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的有利时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宣传部、文体广电局、信息办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开展殡葬改革和清明节文明平安祭祀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倡导文明祭祀风尚。着重向群众进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教育,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倡导和鼓励种植纪念树、家庭追思会等新式祭祀方式,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附:阿荣旗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阿荣旗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目标,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文明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清明节祭扫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应对和处理因清明节祭扫活动引发的火灾、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交通、人流疏导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防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封建祭拜习俗,提高公民文明祭扫的意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避免发生因价格纠纷、服务纠纷等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开展灭火救援、交通疏导、交通事故救援等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清明节突发公共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3、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阿荣旗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国忠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梁文秋 政府副旗长
成 员:曹万庆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占华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福有 旗民政局局长
左 杰 旗安监局局长
高俊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尚志军 旗林业局副局长
成雅菊 旗卫生局副局长
慕洪鹏 旗工商局副局长
李延双 音河乡党委书记
王兴刚 那吉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中野 亚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肖景林 霍尔奇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海权 向阳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金 六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尹昌吉 新发乡人民政府乡长
那玉芬 得力其尔乡人民政府乡长
那显峰 查巴奇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赵福有(兼)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清明节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成 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负责内部工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职能部门工作组。
(一)消防组:组长由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高俊峰兼任。
成员包括消防大队、森警大队、林业局及防火快速扑火队。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陵园、墓地、林区及其它周边祭扫地区的监查、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交通组:组长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全波担任。
成员为公安局交通民警,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三)治安组:组长由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高俊峰兼任。
成员为公安局治安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民警,负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扫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灾害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四)安监组:组长由安监局局长左杰兼任。
成员包括安监局和民政局工作人员,负责综合管理祭扫地的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五)殡葬执法组:组长由工商局副局长慕洪鹏兼任。
成员包括工商局、工商所、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执法人员。负责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加强对摊商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封建迷信用品及违禁用品,不得影响市容、影响周边车辆和人员通行;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查处取缔;对清明扫墓期间出现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及有关人员制造事端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民政局副局长王成武担任。
成员包括民政局、卫生局工作人员。负责应急设备、物资装备储备与调度,同时负责内部防护救治。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旗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七)宣传报道信息组:组长由宣传部副部长曹万庆兼任。
成员包括宣传部及媒体、政府信息办。负责清明节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报道,信息网络上报与传送。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对于野外火灾,要尽量控制火势,并迅速投入足够数量的扑火队员,避免火势蔓延;
6、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民政局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法轮功”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治安组联系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四、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4月1日至6日每天早7:30分至晚6:30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各乡镇及林区要安排主要领导带班,务于4月1日前将带班领导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其他时间由民政局安排值班,代领导小组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领导小组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林场必须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工作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清明节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51891
(八)清明节祭扫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活动,对于清明节分散在各乡镇、各社区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管理。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日 清明节△ 安全 通知
抄送:旗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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