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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承担旗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对信息服务和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 十一、指导全旗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创新和应用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电子政务进程。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际互联网业务的接入服务、内容服务和所有依托网络进行的经营活动;负责网上政府域名的注册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旗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三、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信息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等,负责落实全旗发展信息产业规划和有关政策。
五、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信息产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全旗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卫星通信、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实行统筹规划,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公共网络互联中心、信息交换中心和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我旗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我旗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服务业、软件业、信息系统集成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旗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负责对乡镇、科局信息化实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统一协调保障全旗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
十、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协调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本旗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工业化水准,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对旗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审批权限内信息行业非政府性地方投资项目;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