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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不得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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