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宅基地申请 | |||
|
来信人
|
隋*** |
来信时间
|
2026-06-23 14:47 | |
|
信件内容
|
背景简单说明:本人出生在六合镇新胜村,居住在六合镇长安村(户口本上的地址)三十多年了!从经济合作社角度隶属于新胜村; 问题: 1、我是否可以在长安申请宅基地,或者在原址上翻建/扩建; 2、咱们六合镇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少? 3、目前新的房产证迟迟未发,不知道是否影响新的宅基地申请/翻建/扩建; |
|||
|
办理部门
|
六合镇 |
办理时间
|
2026-06-25 10:02 |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原则上,新胜村的户口不可以在长安村申请宅基地;可以在自己住的房子上进行翻建,翻建不需要申请任何手续,但是不可以扩建。 2、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长安村原乡政府所在地的批准面积为300平方米,其他组的批准面积为600平方米。 3、新胜村户口的人不可以在长安村的辖区内申请房产证,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
|||
|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