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棚户区内房屋产权事宜的公告
在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棚改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未履行过户手续。现居住人已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社区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请公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相应继承人在公示期内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到棚改大厅办理棚改手续。如逾期未办理,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此次公告的房屋权属情况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人杜玉连,产权证号:0101100238,房屋面积:52㎡,现居住人刘海林。
二、房屋所有权人王吉东,产权证号:010100478,房屋面积:77㎡,现居住人张文英。
三、房屋所有权人郭瑞珠,产权证号:010100058,房屋面积:56㎡,现居住人金保国。
四、房屋所有权人王家鹏,产权证号:010200519,房屋面积:88.85㎡,现居住人丛立春。
五、房屋所有权人李丙志,产权证号:010800075,房屋面积:57.4㎡,现居住人牛春财。
六、房屋所有权人张禄,产权证号:0101100203,房屋面积:49.98㎡,现居住人闫金臣。
七、房屋所有权人魏亚娟,产权证号:4-9108,房屋面积:68㎡,现居住人付怀春。
八、土地使用权人苏成林,土地使用证号:2005-01259,土地面积536.2㎡,现使用人孟美玲。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止(10日)。
联系电话:0470-3969107
阿荣旗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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