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阿荣旗招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人员通知
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阿荣旗招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2020年阿荣旗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55人,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高校毕业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7年以后(含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4、所储备企业对储备人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否则经核实后未缴纳保险的取消资格。
三、储备企业
储备企业为阿荣旗境内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30日,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一楼13号窗口,联系电话:4216698
(二)资格申请
参加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呼伦贝尔市2020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营业执照、储备企业议向书或劳动合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一楼13号窗口进行资格申请。
(三)考试或考核
将依据报名情况,决定以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
入选人员名单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签署储备协议
入选人员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阿荣旗人社部门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员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7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并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具体见招募、招聘简章)。
(三)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四)其他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附件1: 呼伦贝尔市2020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阿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2020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彩色照片 | |||||
籍 贯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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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文 化 程 度 | 初始学历 |
| 毕业院校、 时间、专业 | 初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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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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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单 位 |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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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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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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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学 习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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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
甲方(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名称:
责任人:
乙方(储备企业)
名称:
责任人:
丙方(储备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签署各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各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人才储备是指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储备企业储备各类人才,储备人员在储备企业锻炼、培养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储备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对在协议期间给予丙方 补贴。
三、甲方应协作乙方对丙方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四、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为丙方提供适当的锻炼、服务岗位。
二、乙方应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为丙方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乙方可依法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丙方进行管理。丙方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乙方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乙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给予丙方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乙方按照 标准,为丙方办理 保险。
七、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经调整,仍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同意调整的。
(二)连续旷空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半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四)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对丙方在人才储备期间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到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进行锻炼、服务,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二、丙方应服从甲方、乙方对其的管理,遵守关于人才储备的相关规定,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因公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不得解除协议,但有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七项(一)、(二)、(四)款规定之行为除外。
四、丙方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五、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条 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相关 转移手续。
第八条 协议各方协商约定以下内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自治区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