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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5:41 来源:旗交通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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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决定依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此批共计5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请以上证件被注销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交回我局,无法交回的依规自行作废。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470-4212397,0470-4251677。

公示日期:20260331日。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附件

                                                        《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处理意见

备注

1

张传富

1521221989****5735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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