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阿荣旗亚东镇东亚镇村“11.20”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0:45 来源:阿荣旗“11.20”火灾事故调查组 浏览:
【字体大小:

202511200614位于阿荣旗亚东镇东亚镇村田延生家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6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元。事故发生后,阿荣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阿荣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韩宪辉任组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于来友、旗公安局副局长麻树、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林佰涛任副组长的11.20火灾事故调查组,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 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为居民自建房,房屋位于阿荣旗亚东镇东亚镇村五街,该房屋为坐北朝南,南侧为院子,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简易建筑,东侧为过道,该房屋东西长9.3米、南北宽6.3米,房屋为蓝色彩钢瓦、承重墙外包裹红砖内侧为土木结构。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251120610分,阿荣旗福利路消防站接到报警称:阿荣旗亚东镇东亚镇村五街一民房发生火灾,1人被困,大队距离现场约70公里,阿荣旗福利路消防站立即出动312人前往现场实施处置,612分,阿荣旗大队调派亚东镇政府专职队14人赶往现场预先处置。

623分,政府专职队到达现场,经侦察,房屋已坍塌,1人被埋压,起火建筑为一层民房,建筑结构为砖混,屋内杂物起火燃烧,消防救援人员立即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并出水灭火。716分,阿荣旗福利路消防站达到现场,736分,明火被扑灭,825分,发现被困人员,并移交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反馈被困人员已无生命

体征,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田立红,性别:女,年龄:29岁,身份证号:152122********42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5200元。

二、火灾起因认定

阿荣旗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开展火灾调查,同时启动与阿荣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协作机制,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到达现场,组织指导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人员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要求,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等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和其他有关情况对死者亲属、邻居等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6份。通过阿荣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尸体检验,田立红死亡原因为吸入有毒烟气窒息死亡;通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111922时许;起火部位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内,起火点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吊顶处附近;起火原因为田延生家吊顶内铝制电线故障引发火灾。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111922许。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范林菊描述,其丈夫在凌晨三点多起来喂羊的时候就已经发现田延生家的房子烟囱开始往外冒烟,其在早上五点钟起床后也发现田延生家烟囱向外冒烟;阿荣旗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用电计量表显示田延生家的用电记录,显示田延生家于2025111922时已经开始断电。结合火灾发展规律及现场情况,认定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111922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部位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内,起火点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吊顶处附近。主要依据如下:

1、现场痕迹该起火房屋碳化痕迹西侧房屋较东侧房屋重,且东侧房屋房檐处的木质结构还有部分保存;西侧房屋内吊顶上的扣板有部分掉落到地面上,烟熏痕迹上侧较下方重;田延生居住的火炕上被褥等保存相对完好,地面上的鞋等物品上方烧毁碳化、鞋底保存完好,田立红居住的房屋电热板炕面上书籍碳化痕迹由上至下逐渐减轻。

2、证人证言。根据当事人田延生的描述,田延生家棚顶为老式建筑棚顶,棚顶上铁皮瓦下方为苫房草、泥土、柳条、椽子及木质横梁,吊顶材料下方为塑料扣板,扣板上方为五公分厚的苯板。其中进户线由西侧穿过大山墙进入到室内经由室内吊顶向下引出。田延生在早上六点回家后发现家里着火了,在其打开房门时未发现地面上有明显的火光。

经范林菊描述,其丈夫在凌晨3点多钟时看见田延生家房屋窗户冒烟但未见火光,其在凌晨五点钟的时候也看见田延生家房屋烟囱冒烟,直至消防车到来时才知道田延生家着火了。    

综上所述,此次火灾在发生后应该一直处于阴燃状态,室内物品在田延生打开房门、窗户后才发生猛烈燃烧。结合火灾发展规律,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内,起火点为田延生家西侧房屋吊顶处附近。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

1、排除自然引发火灾的可能。火灾发生当天正是冬季,棚顶里只有苯板和木头架子可燃物,但是气温过低达不到可燃物的燃点,所以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2、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发生火灾时仅田立红一人在家,田延生夫妻已经于19日晚上离开家,田立红无吸烟的习惯。

3、 排除生活用火不慎的可能。经田延生描述,田延生家已经有两天未生取暖及做饭了,田立红在家取暖使用的电热板;经现场勘察,灶坑内的灰烬已经燃烧殆尽,室内地面上未发现烧火取暖的痕迹。

4、火灾原因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现场勘察,田延生家进户线由西侧大山墙进入到室内,室内电线均为铝制电线,田延生家发生火灾时冰柜、电热板等设备均在使用,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后引燃苯板及塑料吊顶,符合现场勘验痕迹。

三、灾害成因分析

(一)人为因素。田立红独自在家居住,且精神状态不佳,在发生火灾后未进行呼救、逃生等行为

(二)环境因素起火的房屋为独立的农村自建房,周围邻居距离均较远且着火的时间为深夜,无人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导致错失了最佳的救援时间;起火房屋吊顶内的填充物为聚氨酯泡沫板且房屋内电线为老旧的铝制电线,着火后会导致被困人员窒息中毒。

、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调查情况

(一)阿荣旗亚东镇东亚镇村。作为发生火灾民房所在的村委会,东亚镇村对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能够积极落实,经常性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经常性入户走访,倡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对防火重点人群进行排查走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之规定,履行了职责。

(二)亚东镇公安派出所。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督促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冬春火灾易发季开展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阿荣旗亚东镇人民政府。亚东镇人民政府能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及时调整防火安全委员会,落实三长包保责任制,多次召开亚东镇消防安全会议对消防工作进行部署。在重大节假日、冬春火灾易发季节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四)阿荣旗消防救援大队。能够按照《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规的要求,指导乡镇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为亚东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器材,亚东镇专职消防队第一时间到场进行了处置。

、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火灾发生场所为居民住宅,不涉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根据火灾等级划分,属于一般火灾。

、防范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三长包保责任制、一队一中心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大排查,督促各乡镇、社区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入户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着力强化社会末端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推进区域协防,提升末端消防力量。积极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消防救援车辆、装备建设,着力提升乡镇灭火救援能力。

(三)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目前亚东镇消防水源不足,镇区仅一座消防水鹤,消防水源不足极大地削弱了火灾扑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会因缺水导致火势蔓延扩大,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应以亚东镇为例,在2026年工作中,加强对消防水源的建设规划。

(四)对特殊目标人群实施重点管控。组织民政、各乡镇、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尽快摸清底数,详细掌握本辖区内特殊人群的情况,建立台账,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针对老弱病残的特殊情况,主动上门服务,确定火灾发生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法、逃生方法,提升特殊目标人群的逃生自救能力。及时为特殊人群住宅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固定宣传栏、各类媒体、手机平台等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针对节日消防安全风险、居民住宅用油用电、燃气灶具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使用电热毯取暖等环节,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及消防志愿者开展敲门入户行动,广泛宣传居民家庭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阿荣旗11.20火灾事故调查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