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66千伏 | |||||||
| 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 | 第一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 |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用电 | 0.465 | 0.515 | 0.765 | 0.455 | 0.505 | 0.755 | ||
| 合表户用电 | 0.477 | 0.467 |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308 | 0.305 | 0.302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3.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6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4.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35-66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5.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021-2022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66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3984 | 0.3613 | 0.2756 | |||||
| 二、大工业用电 | 0.1734 | 0.1664 | 0.127 | 0.104 | 28 | 19 | ||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含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20千伏及以上“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3元(含税、含线损)。
4.上表所列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0〕1289号)。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元/千伏安)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元/千伏安) |
| 0.38/0.22 | 125 | 100 |
| 10 | 100 | 75 |
| 35 | 75 | 35 |
| 60 | 50 | 15 |
| 110及以上 | 35 | 5 |
注:1.对申请新装及 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的备用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提供供电能力的供电回路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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