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流程
1.养老机构在属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属地旗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交备案材料,旗市区民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核,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后由主管局长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备案。
二、备案所需材料如下(一式三份):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养老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6.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环境评估
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9.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后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10.管理、从业等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1.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书(属地民政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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