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设定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内民政发【2021】67号)
4、救助供养标准:农村特困7410元/年.人,城市特困923元/月人。
5、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特困人员申请书。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4、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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