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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4 14:45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设定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内民政发【2021】67号)

4、救助供养标准:农村特困7410元/年.人,城市特困923元/月人。

5、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特困人员申请书。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4、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一式两份)。

乡镇审核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旗民政局审批
旗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旗民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及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公示
旗民政局审批后,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从批准之日下季度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6、办事情形与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膽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7、办理地点与时间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九点到十二点  下午十四点半到十七点半。
8、服务承诺
及时发放特困人员生活救助资金,使其生活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9、咨询方式 0470-4258705
10、监督投诉方式  047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