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政策。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业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与发放。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权限内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全旗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指导权限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内计划财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全旗柞蚕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蚕业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种茧工作。
(十六)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由阿荣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九)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 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等工作 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 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我旗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气象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 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 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劳动工资。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信访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 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编制权限内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发展与年度生产计 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 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 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生态扶 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 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统 筹负责本部门第一产业统计工作,对林业生产、效益情况进行监 测分析。负责本部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相关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指导、 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赔偿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 作。负责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和全面依法治旗等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推进林草领域“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林业和草原重大案件。
(三)草原管理监督股。负责编制全旗草原保护与建设相关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相关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权限内林业的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和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保险、资源培育等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林政检查站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等工作。拟订全旗柞蚕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蚕业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种茧工作。
拟订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按权限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经旗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六)造林治沙与改革发展股。落实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权限内退耕还林,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指导防沙治沙管理监测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绿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旗林业产业化项目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七)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旗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 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责任区域(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 保护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旗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 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 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拟定实施权限内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调查、动态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 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指导 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 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 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 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 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设立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负 责 人:郑玉峰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阿伦大街与福利路交汇处林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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