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阿荣旗委、旗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阿党办发2019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档案、保密、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等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经济建设与发展办公室
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容乡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乡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督、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行政权力
(四)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预算管理、资金监管、资产管理和村级财务指导,为乡政府的正常运转提供财政保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行政编制3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四条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人民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阿荣旗监察委员会派出查巴奇鄂温克族乡监察办公室)和人民武装部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
第五条阿荣旗查巴奇鄂温克族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阿荣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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