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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阿党办发〔2019〕39号
成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日期: 2026-03-17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17 14:34 来源: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批准的《阿荣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医保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阿荣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保障待遇、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三)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负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八)负责医保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阿荣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旗医疗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旗医保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改革协调股)。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及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赔偿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案件评审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和全面依法治旗等法治建设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医药管理股。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基金监管股。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

第七条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阿荣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人社办公楼

公开电话:0470-4250836

邮编:162750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冮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