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编委批准的《阿荣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阿荣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阿荣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挂阿荣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为阿荣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挂阿荣旗商务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阿荣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挂阿荣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测试和推广工作。
(二)承担用能单位能量平衡测试及生产用能标准化的实施工作;参与节能产品认证的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级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四)承担全旗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等行业统计监测、服务指导工作。
(五)承担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六)承担协助做好原集体企业破产、关闭及转制的遗留问题,为原集体企业职工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阿荣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挂阿荣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阿荣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挂阿荣旗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事业编制12名(管理人员编制)。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第六条 本规定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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