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街长制”
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内部管理,推进我旗城市管理水平的全方位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为全旗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宜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6〕52号)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街长制”目标考核管理领导组织,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莱莹同志、副局长王磊同志、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树强同志担任,成员由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韩静、李海清、郭金钢同志担任,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监督股,负责全体街长日常考评工作。
二、考核考评对象
考核考评对象为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行政执法大队及局机关股室所有人员(包括在编、协管人员)。
三、考核内容
1、日常工作考核包括街长制落实情况、考勤情况、遵规守纪情况、仪表风纪情况。(80分)
2、中队长考核街长到岗情况、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10分)
3分管领导考核日常检查情况、攻坚任务和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10分)
四、考核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
五、考评方式
1、局领导班子每天巡片对各中队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中队长每天督查辖区街长制落实情况,落实好带班领导指出的问题;执法监督股采取每日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长人员在岗情况、着装情况、执法执纪情况、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天进行通报,每月汇总结果报考评领导小组审阅。
2、考评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优秀中队、优秀街长评选的依据,检查结果记入考核结果。
3、实行“日检查、月评比、年排名”的评优评差机制,每天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月底统计汇总。
4、所有街长工资10%提为绩效考核工资,用于实绩考核奖惩支出。
六、考核标准
(一)日常工作考核(80分)
1、街长制落实情况(30 分)
(1)每天上午、下午所有街长签到后到各自片区进行巡查整治,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重点对五包区卫生、占道经营、店外堆放杂物、流动经营、车辆摆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对便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向工作群中发全景工作照片(水印相机),期间,局领导和监督股将不定时抽查在岗情况。“街长”整治完毕后可向执法监督股报备,整治前后要发对比照片,上传照片后可自由支配时间,但必须正常签到签退。
(2)各股室街长每天必须下片落实街长制,需要在单位办理业务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监督股备案,同时委托他人代管自己片区。
(3)在编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次不在岗进行通报,发现2次不在岗进行警告,发现3次不在岗由局领导约谈,在全局大会上做检查;协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次不在岗进行通报,发现2次不在岗进行警告,发现3次不在岗由局领导约谈,发现4次不在岗停薪待岗一个月,在全局大会上做检查。
(4)在“街长制”日常执法中不作为、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依规进行处罚。
(5)听从领导,服从安排。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进行扣分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考勤情况(20分)
(1)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签到签退。上班签到后不向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私自外出,视为无故离岗,凡无故离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早退。上班或下班不签到视为旷工,凡不请假或未经批准又不上班、请假到期未续假的人员, 一律按旷工对待。婚假、产假、丧假、病假、探亲假等特殊情况不扣分,病假需要提供诊断书和住院病例复印件。
(2)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程序和权限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报执法监督股备案,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后补请假条。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应及时到监督股销假,所有请假出呼伦贝尔市人员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3)所有职工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5天的,原工资照发;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10天,原工资照发;工龄20年以上,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15天的,原工资照发。正式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工龄标准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协管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工龄标准的,其超过天数每天按50元扣发。
(4)编内人员的考勤结果列入个人的年度考核,并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等次。旷工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报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协管员旷工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将予警告和职工大会做检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将予解除聘用合同。
3、遵规守纪情况(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扎堆聊天、嬉笑打闹,不得随意串岗、脱岗,不准玩手机、打扑克牌、上网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警告处理,连续两次以上全局大会做检查,被纪检等部门发现后通报,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执法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小区内停放,严禁未经批准执法车辆私自驶出那吉镇城区,出现后果驾驶员自负。
(3)执法中队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城管执法人员在外出执勤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并保持开启状态。如因未佩戴执法记录仪发生纠纷或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中队领导或大队分管领导。
(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一经查实,进行全局通报,被举报到纪检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理。
(6)严禁违反执法程序,暂扣物品不开暂扣单或罚款不开票据,故意损坏行政管理相对人物品。
(7)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因饮酒驾车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的,正式职工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协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应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标识随意行驶、停车,否则被罚款、扣分由个人承担。
4、仪表风纪情况(10分)
(1)上班期间严格按规定着装,相关标识佩戴齐全,执法期间不得不着装、混装、标识不全、仪表不整。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不得插手、插兜、揽腰、勾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
(3)在执法车内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
(4)严禁着执法工作制服参与非公务活动,包括外出就餐、娱乐、购物等。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以年度为周期,每月考核情况汇总一次,每名街长基础分100分/月,单项分扣完为止,不另扣其他项分值,扣分逐项累计从基础分中扣除,得出考核分值。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评价档次。总成绩在90~100(含90分)为优秀;总成绩在75~90(含75分)为良好;总成绩在60~75(含60分)为合格;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分值与工资挂钩,每分值为5元,用于优秀人员的奖励。
3、成绩在95分以上的街长可评选当月优秀街长,个人考核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由分管领导对个人诫勉谈话,对中队(股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并全局通报。
4、街长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优和人员岗位调整、任用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本考核管理办法自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