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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2MB16245520/202305-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决定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阿政征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6 发布日期: 2023-05-06
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阿荣旗那吉镇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5-06 17:13 来源: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旗政府决定对那吉镇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特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阿荣旗那吉镇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改建区一:位于阿伦大街北段西侧,占地面积19万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83户;改建区二:位于阿伦大街北段东侧,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93户;改建区三:福利路北侧,占地面积7514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7户;改建区四:新元楼北侧,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91户;改建区五:锦绣家园东侧,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62户;改建区六:西二道街西侧、正阳路南侧、福利路北侧,占地面积9.7万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210户;改建区七:文化路北侧、滨河东街东侧、拟建文化广场西侧、树地南侧,占地面积8790平方米,征收改建房屋4户。

三、征收实施部门:阿荣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四、起征日期:2023年5月10日。

五、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装饰装修、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已修订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旗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旗政府将依法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阿荣旗那吉镇旧城改建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阿荣旗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