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2MB16245520/202207-00026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 发布机构: |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它 |
| 名称: | 阿荣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目 录
前 言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3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5
(一)妇女与健康 5
主要目标 5
策略措施 6
(二)妇女与教育 11
主要目标 11
策略措施 12
(三)妇女与经济 15
主要目标 15
策略措施 16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1
主要目标 21
(2021-2030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迈上新台阶。
阿荣旗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同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全旗各行各业、各族各界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巾帼力量。妇女就业规模、层次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命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加强,参与决策管理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全旗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进入新时代,阿荣旗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乡镇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促进妇女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也是阿荣旗奋力实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打造“岭东强旗、绿色崛起”的关键期。阿荣旗广大妇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为建设岭东强旗贡献巾帼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总体要求和《阿荣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结合阿荣旗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旗妇女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团结引领全旗广大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阿荣旗全面建设岭东强旗、绿色崛起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阿荣旗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以妇女事业发展为中心的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阿荣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细化推进举措,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当新时代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妇安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倡导自然分娩,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的比例不低于1∶3。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 7788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乡镇、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以及远程会诊网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妇女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妇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推广应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关键技术,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4.引导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孕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宣传,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 7788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提高筛查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边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加快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家庭和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开展孕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领,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行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阿荣旗贡献力量。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选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林区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设置多层次、有特色的课程内容,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推动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利用多种学习方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林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林区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评入选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鼓励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服务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求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低收入妇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有力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推动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处理;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广大妇女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在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提供政策扶持。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就业结构优化。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基层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林区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等,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依法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方面考查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过渡期各项政策,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农村林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防止脱贫妇女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农村林区妇女培训力度。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庭院经济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 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乡村女性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提高农村 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4.旗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5.旗党政工作部门中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数量,保持合理结构。
8.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数量。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党组织书记、成员中女性占有一定数量。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嘎查村委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0.社区党组织书记、成员中女性占有一定数量。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积极引导更多的女性参与社会组织。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注重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和决策管理能力。
3.重视发展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夯实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在制定各项规划、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将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 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事业单位中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加大嘎查村(居)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引领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挥作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低保、特困、低收入政策的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推进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积极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积极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按照统一部署,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政策,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协调救助政策,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家庭、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按照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要求推进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监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的信息台账。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 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
4.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有效发挥。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推进婚姻家庭咨询辅导、矛盾调解服务。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进一步缩小。
8.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想融入中国梦。
2.贯彻实施人口生育和家庭教育促进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育、家庭教育促进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家庭工作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普惠享有,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退役军人家庭保障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丰富智慧生活体验。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将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用好家风引领好的社会风气。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积极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大型交友等线上线下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增强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加强对家庭和高危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引导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分餐公筷,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等服务。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树立良好饮食观念,引导并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营养不足或过剩的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事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展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倡导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摒弃片面“重智轻德”等观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村屯(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生态稳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推行垃圾分类。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贡献,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面向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屯(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强化从业人员性别意识,提升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引导妇女通过网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进一步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8.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
水资源保护,落实河流长制,全面实施“一河一策”,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保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等特殊需要。优先保证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和自救互助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积极促进跨区域妇女发展、妇女事务的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女性座谈、交流联谊等,推动跨区域妇女组织交流合作。团结引领广大女性投身国家建设,共同推进妇女事业互利共赢。深化跨区域发展合作与交流,增进区域间妇女组织友好往来,拓展妇女友好交流的领域和渠道,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开展的合作项目,提升阿荣旗妇女发展水平。打造“网上妇联”平台, 搭建线上线下互相促进与融合的妇女工作新格局。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阿荣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0.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阿荣旗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放宽法律援助条件,促进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融合社会各类资源,逐步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1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我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旗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旗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旗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财政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责任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旗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履职尽责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相关监测制度。旗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旗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旗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旗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旗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旗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旗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规范监测评估提升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会审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推动纳入旗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旗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 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阿荣旗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承办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蒙ICP备05000222号-3
蒙公网安备 150721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7210003
建议使用分辨率1366 × 768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阿荣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电话:0470-4213173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