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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其它
名称: 阿荣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日期: 2022-07-14
阿荣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07-14 16:55 来源: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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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3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5

(一)儿童与健康 5

主要目标 5

策略措施 6

(二)儿童与安全 11

主要目标 11

策略措施 12

(三)儿童与教育 17

主要目标 17

策略措施 18

(四)儿童与福利 23

主要目标 23

策略措施 24

(五)儿童与家庭 28

主要目标 28

策略措施 28

(六)儿童与环境 32

主要目标 32

策略措施 32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37

主要目标 37

策略措施 37

三、组织实施 43

四、监测评估 45


阿荣旗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起“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国家不断完善儿童工作体制机制,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阿荣旗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同步,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从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与法律保护等领域提出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为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止2020年,《阿荣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阿荣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两阶段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儿童发展权益,促进新时代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阿荣旗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法律保障更加健全,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阿荣旗儿童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差距需要缩小,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也是阿荣旗奋力实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打造“岭东强旗、绿色崛起”的关键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阿荣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阿荣旗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阿荣旗儿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引导儿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质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进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强化儿童疾病的预防。

2.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3.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4.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5.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政策。

2.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落实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广应用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旗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及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4.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动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6.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提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筛查、建立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落实。卫健、民政、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责任担当,树立服务意识,有力有效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卫健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要向服务对象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告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等相关信息。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0-6岁儿童视力、听力等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肺炎、腹泻、贫血、肥胖、心理行为问题等重点筛查,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中小学生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普及宣传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控制龋齿发生率。

10.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学生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阳光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14.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旗内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5.支持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规范儿童临床用药,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和牲畜攻击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

11.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学校、幼儿园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每周一节安全课,帮助儿童掌握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提高儿童伤害急救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人安全意识教育,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建设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完善交通安全立法、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等多个具体措施。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托幼机构及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建设儿童安全居家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车内窒息、中毒和牲畜攻击等伤害。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预防儿童车内窒息。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出性、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 落实学校、 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监护人、看护人安全用药指导。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食品、药品、 用品安全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公布。

7.预防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定期检测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对教职工、学生等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聚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媒介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建立教师紧急救援技能考核制度。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

4.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德育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增强体质、锤炼意志。开展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科学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4.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作业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5.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融通。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合理布局与整合特殊教育资源,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入学、考试、升学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7.提升儿童科学素养。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8.执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执行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研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0.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阿荣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提高,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培育发展壮大针对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优化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布局。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脱贫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落实保障标准和水平。畅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提高养育质量。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

7.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加强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实施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旗单位、社会组织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专人专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推动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社区至少配备一名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社区和85%的乡镇(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支持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发展的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制度保障,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应谨慎考虑,合理安排子女问题,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辅导、社工参与等方式,消除儿童的恐惧心理和不良情绪。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乡镇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草原书屋”和“书香飘万家”活动,培养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讲好儿童发展的阿荣旗故事。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组建儿童工作智库,为儿童工作的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理论创新、能力建设资政建言,服务儿童工作科学决策,引领儿童工作科学发展。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推动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滴灌式”宣传和全媒体产品生产,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

5.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和清理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加强宣传力度,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用水、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河长制,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吸收借鉴先进地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呼伦贝尔市和阿荣旗促进儿童发展的生动实践和经验成果。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推进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在法治阿荣建设中推动落实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体制,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维权岗,提升青少年维权工作质效。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涉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融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落实家事调查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精细化分工的要求,创设回访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抚养人变更案件等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设置法治副校长、采用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8.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落实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旗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利用国家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现象。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发布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落实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落实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旗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旗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阿荣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

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旗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旗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旗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旗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旗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旗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工作,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阿荣旗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