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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9 发布日期: 2026-04-29
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6-04-29 10:56 来源: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阿荣旗文物局牌子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定全旗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政策措施。指导乡镇有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旅游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旗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指导、规划全旗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旗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七)负责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旗旅游、四季旅游工作。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

(八)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和市场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九)指导、监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旅游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旗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我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推荐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意识形态、档案、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系统安全生产、信访、扶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旗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家庭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旗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和品牌认定、体系开发建设工作。

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指导装备科技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三)公共文化艺术股。拟订全旗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旗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全旗性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监督管理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指导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研修研习。指导全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四)文物股。拟订全旗文物、博物馆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旗文物和古籍的发掘、鉴定和保护抢救,监督全旗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文化遗产和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旗文物、博物及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工作。

(五)宣传与对外交流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旅游节庆和民俗节日活动,负责活动的方案策划、宣传片制作等工作。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六)市场管理股。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以及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旗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及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和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上报全旗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和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旗考核工作任务。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通讯地址: 阿荣旗教育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162750

网址:http://www.arq.gov.cn/

工作电话: 0470——4227154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崔晓亮

 

3、下属机构

 一、阿荣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挂阿荣旗文物局牌子)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阿荣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以旗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全旗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等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三)受阿荣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相关的重大违法案件、跨行政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各类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

(五)承担全旗“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阿荣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事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建、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文件的起草、审核、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劳资、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做好办公设备采购、印章管理、人事、档案、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及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开展案卷的归档和统计工作等。

(二)执法监督室。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证管理、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三)执法中队。负责全旗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旗“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通讯地址: 阿荣旗王杰纪念馆三楼

邮政编码: 162750

网址:http://www.arq.gov.cn/

工作电话: 0470——4219217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丁大伟

 

  二、阿荣博物馆(挂阿荣旗文物保护中心牌子),为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挂阿荣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博物馆管理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承担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及文物藏品的征集、鉴定、管理、预防性保护、修复等工作。

(三)承担博物馆免费开放、参观接待、社会教育等工作。

(四)承担阿荣旗历史、文化及馆藏文物的学术研究。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阿荣旗王杰纪念馆二楼

邮政编码: 162750

网址:http://www.arq.gov.cn/

工作电话: 0470——4211561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连娟

 

  三、阿荣旗文化馆(挂阿荣旗乌兰牧骑牌子)为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挂阿荣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1、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二)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

(三)承担艺术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承担数字文化馆的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二)艺术创编室。承担演出编排、节目创作、音乐制作、节目串词撰写等工作。

(三)艺术辅导室。承担声乐、器乐、舞蹈等文艺辅导、文艺演出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四)非遗办公室。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普查、展示、宣传;指导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活动。

(五)舞美摄影室。承担各类演出活动的舞台设计、编导、灯光、音响、大屏幕操作及展览、摄影、数字文化馆推广、新媒体运营等工作。

 

通讯地址: 阿荣旗宣传文化中心

邮政编码: 162750

网址:http://www.arq.gov.cn/

工作电话: 0470——4212511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养兴

 

  四、阿荣旗图书馆为阿荣旗文化和旅游局(挂阿荣旗文物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二)承担图书馆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图书情报信息等服务工作。

(三)承担开展图书馆智慧化服务、数字资源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负责乡镇图书室业务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五)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阿荣旗那吉镇文化路南

  邮政编码: 162750

  网址:http://www.arq.gov.cn/

  工作电话: 0470——4212811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

  负责人: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