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旗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时间和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
阿荣旗境内河流和泡沼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河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
二、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破例采捕水生动植物的,必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地方渔政机关批准。
(三)阿荣旗农牧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用渔法渔具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地笼子、电鱼机、拦河网、拖网、围网等,禁止使用的网目:各种捕鱼拉网网目八厘米以下,网兜(包括围网、拖网 和网箔的捞窝)五厘米以下;箔旋捞窝的箔条间隙二厘米以下;捕鲤鱼挂网网目十二厘米以下。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阿荣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电话:0470-4258115
阿荣旗农牧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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