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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民族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名称: 关于在全旗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30
关于在全旗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1:37 来源:阿荣旗民族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委各部、委、办、局,旗政府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大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做深做细做实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在全旗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

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二、活动时间

1.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1日至5月31日。

2.民族法治宣传周:5月25日至5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等政策法规。

四、活动要求

今年以“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形式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

(一)在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培训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宣传专栏,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族党员干部深刻领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大意义。

(二)在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专题培训、专题讲座,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大宣传、入村进屯大宣讲、“民营企业进边疆”等活动,突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三)在社区。在社区中心位置、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教育专栏、宣传标语,线上积极推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短视频、宣传海报等,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各族居民参加文艺表演、文体活动、主题宣讲等活动,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四)在乡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抓好办成一批各族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精准谋划实施项目,更加注重“富口袋+富脑袋”,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针对民需求,利用村“两委”、驻村干部、基层网格员开展主题宣传宣讲活动。抓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用各族群众听得懂、能领会、能践行的生动话语和故事案例,把党的好声音送到寻常百姓家,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五)在学校。“石榴籽育人深化建设工程”“北疆教育心向党”等品牌工作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组织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六)在连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各族指战员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等,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七)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八)在网络。推进实施“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制作推介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网民乐于接受的网络作品,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

(九)在各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我旗各项工作的主线。各行各业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创新方式和载体,深入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五、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

4月底前,召开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暨民族法治宣传周”启动仪式。

(二)开展民族政策宣传“赶大集”志愿服务活动。

民族政策宣传月期间,旗民委与各乡镇联合开展民族政策宣传“赶大集”志愿服务活动,各乡镇需提前到旗民委领取宣传资料,并做好时间安排及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在集市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加深各族群众对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知识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开展石榴籽志愿服务宣讲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石榴籽”宣讲队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动员全体宣传队员,重点围绕党的民族政策发展历程、实践成果、个人先进事迹等方面,深入基层统筹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互动感强的分类分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率,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四)开展“我的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座谈讨论实践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和《呼伦贝尔市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实施方案》,教育引导全旗上下在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上站排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走在前。开展座谈讨论实践活动,以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如何践行“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开展讨论,以“我的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经验交流活动。

旗委统战部、民委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经验交流活动,以现场讲解、实地观摩、现场交流等方式,全面介绍示范单位在典型做法、品牌选树、示范带动方面总结提炼的经验效果,以实例宣传宣讲《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通过比成效、找差距、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全力打造“升级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网络竞答活动。

“民族法治宣传周”期间,组织参加全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动员参与,在本部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做好宣传,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

(七)开展“当标兵、做模范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随手拍活动。

征集评选一批反映我旗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方面的身边故事、感人瞬间视频和图片、在网络平台持续推送宣传,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浓厚氛围。

(八)开展全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线上教育培训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政治能力、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宣传月期间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线上教育培训。

(九)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征文活动。

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结合亲身经历,分享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感人故事、宣讲身边人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真实事例、抒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优秀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实情感等多种角度,激发各族群众的心灵共鸣,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征文题材不限,诗歌、散文、叙事故事均可,题目自拟。全旗各党委、党工委至少报送5篇以上相关作品,其他单位至少报送1篇相关作品。(于5月15日前将作品报至民委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把宣传月(周)工作作为办好“两件大事”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民委委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走在前、作表率。

(二)增强宣传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宣传月(周)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做到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有总结,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务求有形有感有效。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渠道作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中,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请于5月24日前将宣传月(周)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图片需原图,大小1M以上,分辨率300像素以上,jpg格式;每张图片提供一句说明文字,写清楚时间、地点、事件)报至旗民委210室

联系人:王珈力

联系电话:4217332

电子邮箱:arqmzzjswj@126.com

 



阿荣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阿荣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