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阿荣旗亚东镇人民政府> 部门信息及文件公开
索引号: 11152122011610090R/202411-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信息及文件公开
发布机构: 阿荣旗亚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亚东镇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日期: 2024-11-14
亚东镇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14 10:33 来源:阿荣旗亚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司法程序类。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例如丁友佩反映土地纠纷对法院判决不服,应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 --涉法涉诉事项引导告知) 告知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法律监督或到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二、仲裁程序类。《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出具(受理告知--其他法定途径),仲裁包括劳动仲裁、土地仲裁、民事仲裁。劳动仲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纠纷,社保、福利待遇、培训、劳动保护纠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费、赔偿金纠纷。

例如 :某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欠公司工人工资及不履行失业补偿程序,建议并引导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反映问题,此类问题应当到人劳局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三、党内申诉程序。《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主要适用于党的机关处理相关事项。(受理告知--其他法定途径)。例如:党员对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或者进行复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党员对处分决定(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四、特定行政程序类。《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除本项列举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较为常见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程序外,还包括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强制以及特定类型的申诉、复查(复核、复审、复检)以及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行政确认:对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行政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如颁发营业执照、医师执业证书、教师资格证。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予以惩戒的行为。如罚款、行政拘留等。确定导入相应法定途径,出具法定途径告知书送达信访人,对信访人投诉请求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处理决定,以行政机关名义制作行政程序处理决定文书。

五、行政履职程序。《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此条主要是指确属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但无具体强制性处理程序的事项。需要说明的是,此处仅限于“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这里指的是应当依法履职的内容,一般没有具体的强制性程序规定,也不需要作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但《信访工作条例》规定,要向信访人作出答复。例如青松村高长奎因欠信访社贷款等费用与原信用社主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全户迁至鄂伦春自治旗,现回到村里要求返还土地问题亚东镇政府镇依法履职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作出相应结论,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