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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2MB1577784E/202411-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阿荣旗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18 16:59 来源:阿荣旗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阿荣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更新阿荣旗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事项

(一)不服医保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对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违反医疗保障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相应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4.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5.对参加药品(耗材)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6.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的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

7.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不服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二)认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经办工作中侵害其医保权益的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认为医保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支付医保待遇、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医保权益的行为;

2.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3.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4.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5.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6.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7.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8.对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9.对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10.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11.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12.对定点机构费用结算类业务办理存在争议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检举控告类事项

(一)检举控告医疗保障领域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医药价格和药品(耗材)采购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举报投诉定点机构、个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违规违法行为的;

2.举报投诉纳入医保范围的医药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举报投诉参加药品(耗材)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行为的。

法定途径:投诉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二)检举控告医疗保障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不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行为;

2.转移、隐匿或者灭失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的行为。

法定途径:投诉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检举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提拔干部;

3.索取或收受贿赂;

4.生活作风问题;

5.公款吃喝旅游等。

法定途径:控告申诉。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三、信息公开类事项

(一)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具体诉求情形:申请获取医疗保障领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医保政务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医保目录等医保信息。

法定途径:信息公开。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二)对医疗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

具体诉求情形:认为医疗保障部门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四、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

具体诉求情形如下:

1.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2.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问题。

法定途径: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对于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留存参阅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信访人。

对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问题,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受理办理。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