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分类信访诉求分类处理清单
一、党内申诉类
(一)投诉事项范围: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对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管护员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二)法定途径:申诉、调解、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
(三)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阿荣旗森林资源管护员管护办法》等。
(四)办理程序及不服本级答复申诉途径:
1.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室受理。
2.对党员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室负责人批准后受理,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检室或者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3.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者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室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者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室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室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4.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委(党组)将处理意见或者复议、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听取其意见。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5.不服本级答复申诉途径。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党组)或者纪检室,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党组)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或者由申诉人本人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以上事项由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履职程序
(一)具体诉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湿地公园管理局所属管辖权限内相关行业领域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职责的诉求
(二)法定途径:申诉、求决、复查、复核
(三)主要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办理程序: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及时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协助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程序依法履职办理,应在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也应在1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告知。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向信访人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办理期限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信访人对本单位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本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复查机关、单位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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