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峪镇依法分类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向阳峪镇依法分类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特制定向阳峪镇依法分类信访诉求清单。
一、建议意见类事项
具体事项:居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党的建设、国家发展以及社会治理各方面提出建议意见,表达对公共政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看法,反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形。
法定途径:向乡镇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和走访等方式。
二、检举控告类事项
指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本乡镇、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要求查处的情形。
(一)检举乡镇机关、直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具体事项:反映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以及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二)检举本乡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具体事项:反映本乡镇机关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法定途径:(1)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包括通过邮寄信件、现场走访、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及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2)向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反映,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和走访等方式。
(三)本乡镇工作人员、直属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具体诉求: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法定途径:内部申诉、申请调解仲裁
三、申诉求决类事项
指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遭受不法侵害等,要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满足自身特定利益需求的情形。(信访程序:信访人提出诉求→信访部门登记→转送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程序性受理→依法分类处理导入6种途径办理→告知信访人导入法定途径,信访程序终结→法定途径办结,出具相应文书→送达信访人→不服应按照相应救济程序提出)
(一)属于司法程序类
具体事项:请求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法定途径:(1)向乡镇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2)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乡镇信访部门引导告知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例如:张某某反映土地纠纷对法院判决不服,应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 --涉法涉诉事项引导告知) 告知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法律监督或到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二)属于仲裁程序类
具体事项:乡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仲裁协议等。
法定途径: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出具(受理告知--其他法定途径),引导信访人通过劳动仲裁、土地仲裁、民事仲裁等相关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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