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申诉程序类
(一)不服本单位人事处理、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处理。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二、特定行政程序类
(一)法定事项
对阿荣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行为投诉的、举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法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行政履职程序类
(一)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法规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受理范围:
1.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2.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处理方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阿荣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行为投诉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并做好解释说明等回复工作。
法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等。
处理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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