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内申诉程序类
(一)法定事项
1.不服从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具体信访诉求: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2.检举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具体信访诉求:反映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等
(三)责任主体
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办理单位
阿荣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及局执法监督股
二、特定行政程序类
涉及市容市貌、占道经营、噪音、扬尘污染等。
《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行政履职程序类
对企事业单位、违法当事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办理程序
(一)依法分类
按照清单判定,依法分类办理。
(二)受理告知
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实地核查
执法监督股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办理意见。
(四)信访办结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处理反馈
在规定时限内,由办公室负责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信访人签收《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认同《处理意见书》,依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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