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中核阿荣旗100万千瓦风储制氢一体化项目开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唅有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1月7日17:00前反馈至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行政中心发改委502室
联系电话:4217385
电子邮箱:arq*******.com
项目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阿荣旗人民政府
乙方: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为优化调节能源结构,促进阿荣旗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一、开发范围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行政区内,在合理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天然林、乔木林、禁限用林地、基本草原、沼泽草地、森林沼泽、生态红线范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选择适宜的场址,开发风电项目。
2、在风机点位需永久占用林地草地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施工道路等临时性工程,也应避让天然林、乔木林、禁限用林地、基本草原、沼泽草地、森林沼泽。
3、乙方若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签订框架协议同意开发风电有关方选取的风机点位发生冲突时,乙方要无条件予以避让。具体界定避让的先后顺序以上级发展改革与能源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有关在阿荣旗域内风电、光伏项目清单文件日期为时间节点,后获取项目指标者避让先获取项目指标者,甲方为后获取指标者另寻其他可开发的风机点位,若确实无其他风机场址可选,则后获取指标者项目规模相应核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开发规模
乙方拟建设100万千瓦风储制氢一体化项目,总投约为56亿元,其中新能源部分总投资约为40亿元,化工部分总投资约为16亿元。项目建成后,氢气产量约为4.8万吨/年,液氨产量约为13万吨/年,航空煤油产量约为4万吨/年。
三、投资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全额投资。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核准、开工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土地、水保、社稳等,搜集本地区30年内的气象数据资料,涉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供风电电场建设所需土地资源,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100万KW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需求,协助解决施工中涉及的交通、用水、用电、通讯问题,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属地工作,提供测风塔建设场地,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在规划的区域内建立测风塔,开展测风,期限为一年(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书面签订本协议时间为准)。测风期结束乙方应及时归纳、编制测风数据、出具是否履行本框架协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前期相关支持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并以大地2000坐标的形式明确风场范围。
2、乙方在取得项目核准后及时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法人公司,并按阿荣旗新能源建设整体规划方案经甲方同意设定风机点位,乙方负责联系接入系统,保障项目的接入和消纳,确保项目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取得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并按指标批复文件按期核准、开工建设及并网运营。
3、乙方保证项目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把控质量关,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技术水平和性能指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安全。
4、乙方不得将项目开发权转让给除乙方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如转让视为违约。
5、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有权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2、乙方在项目核准后,应尽快办理开工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土地、林草、水保、社稳等,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二年内不开工建设,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另找投资方,办理前期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若与国家政策相悖,按国家政策执行。
3、本协议仅就风力发电开发达成合作意向,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
4、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审批结果为准。在合作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阿荣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