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字〔2025〕6号
阿荣旗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阿荣旗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公告
各乡镇,各农(林)场,广大农牧民:
为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确保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阿荣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阿政办字〔202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间
2025年4月10日—5月25日,为期46天。
二、休牧范围
休牧区:全旗各乡镇、农牧场辖区内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
区,草畜平衡区管辖范围内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
禁牧区:全旗七个国有林场、内蒙古图博勒国家森林公园和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禁牧区,禁牧区管辖范围内按照禁牧制度执行。
三、有关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是休牧工作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休牧工作;农牧场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负责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行包户监管,要将休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队,并明确责任人。
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乡镇(农牧场)、村(队)的监督和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各乡镇执法队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查处。
建立健全草原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力量,加强对草原使用情况的巡查和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定期对草原植被覆盖度、产草量、牲畜数量等指标进行监测。每半年对各地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
四、处罚规定
1.对违反规定在休牧区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休牧区域期间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2.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无理取闹、阻挠、刁难、辱骂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天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休牧工作实行举报制度,要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对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违反草原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草原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得力其尔乡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4495003
音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2845603。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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