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办事事项
诚信典型选树
三、执行部门
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奖励对象
获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激励主体
五、奖励措施
旗税务局推荐获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激励主体阿荣旗盛骏达粮油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五谷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赛科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申报诚信示范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第八条中第3条,获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激励主体可作为推荐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的对象,我委在查询其无失信行为后,推荐其申报诚信示范企业,目前,阿荣旗盛骏达粮油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五谷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公司已成功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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