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二、办事事项
日常监督管理
三、执行部门
阿荣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奖励对象
诚信示范企业
五、奖励措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我委对阿荣旗嘉禾糠醛有限公司、阿荣旗盛骏达粮油有限公司、阿荣旗双福面粉有限公司、阿荣旗兴源肉联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五谷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伊利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臻浩触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上7家企业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日常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部分材料容缺受理、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等便利服务。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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