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兴安镇信访中心陆续接到:辖区内各村二轮承包期间“人户分离”返村人员、“大稳定小调整”期间因外嫁等原因耕地被部分抽回而未返还人员反应:应分得而未分得耕地等涉及承包耕地问题。因时间久远,此事项已被列为历史遗留问题。
经会议研究,决定建议各村采取如下办法解决:
在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相关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用村里收回的外包机动地或新增耕地解决历史遗留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分得而未分得耕地事宜。充分保障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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