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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信用承诺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5-06-26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26 11:13 来源: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信用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林草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特制定本信用承诺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范围、对象
          全旗林业和草原领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3.获得许可和批准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有关活动。
       4.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督,自愿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违诺责    任,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5.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6.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林业和草原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应知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  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告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置《信用承诺书》,告知申请许可对象需承诺的内容。
        2.承诺。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个人、林业和草原社会组织在举办有关活动时做出信用承诺3.归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归档。
        4.应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林业和草原领域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对违诺者,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