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信用承诺制度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3.获得许可和批准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有关活动。 4.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督,自愿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违诺责 任,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5.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6.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林业和草原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应知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 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告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置《信用承诺书》,告知申请许可对象需承诺的内容。 2.承诺。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个人、林业和草原社会组织在举办有关活动时做出信用承诺3.归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归档。 4.应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林业和草原领域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对违诺者,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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