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季打贮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旗 2025 年秋季打贮草工作,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与管理,确保草畜平衡,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打草场保护利用制度
(一)执行封育禁刈规定:对退化沙化较严重的打草场,若牧草高度低于15厘米或亩产降至30 公斤,严禁开展打草作业,以促进草原生态自然修复。
(二)明确打贮草时间:全旗自8月15日起进入打贮草期,9月20日前收贮完毕。林间草、五花草等营养物质易损失打草场可于7月28日前后进行打草作用。其他确需提前作业的,须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经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打贮草。
(三)落实轮刈、间作制度: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刈割作业区宽度不得超过 300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少于 20 米,严禁 “剃光式” 打草,以保证草原植被的自然更新和种子传播。各乡镇、林场、农牧场需结合本地草场类型,制定具体作业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保证留茬高度: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 7 厘米,确保地表植被覆盖及牧草来年再生。过高或过低的留茬都会影响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牧草的可持续生长。
(五)优化制草工艺:集草时严禁强度搂耙,提倡使用指盘式搂草机等先进机械,保护土壤腐殖质层,减少对草场保水保墒能力的破坏,维护草原生态功能。
二、严厉查处打草作业违法行为
(一)严禁违规设备使用及打草方式:严禁擅自改装大搂草机、强度搂耙及掠夺式打草,严格遵守刈割要求,确保草原资源合理利用。
(二)规范运输车辆行为:大型运输车辆须在指定地点装草,不得偏离道路行驶、随意碾压草原,以免对草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三)强化防火安全措施:打草作业时须配备防扑火设备,强化野外用火管理。打贮草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农牧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格落实草原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办法,层层签订防火合同和防火责任状,特别对野外生产作业人员要签订防火合同,划定责任区,确定生产生活用火责任人,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四)加强巡查监管:旗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对提前刈割、不留草籽带、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等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提前做好饲草储备工作
广大牧户要根据需求,备足过冬春饲草,做好饲草储备,确保牲畜安全过冬。提高警惕,防灾抗灾,切实把打贮草任务落实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与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农牧场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发布本区域打贮草通告,明确责任与任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确保广大牧民群众了解打贮草工作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做到政策知晓无遗漏、无死角,严格按要求开展打贮草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阿荣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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