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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名称: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015)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015)
发布时间:2025-10-15 09:33 来源: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荣旗麟瑞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淀粉;生产日期:2025313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系委托龙江县双雪淀粉厂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荣旗麟瑞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淀粉;生产日期:2025313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系经营者,非实际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阿荣旗那吉镇新一佳果蔬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7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就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涉案的不合格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阿荣旗那吉镇大顺意蔬菜水果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57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就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涉案的不合格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阿荣旗那吉镇刘霞调料冻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姜;购进日期:202571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大料;购进日期:2025719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就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涉案的不合格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阿荣旗那吉镇梦阳冻货干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姜;购进日期:2025416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大料;购进日期:202531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就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涉案的不合格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