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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决定
名称: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5〕40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16 发布日期: 2025-12-16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5〕40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16:59 来源: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1MA0PQJ9W21等

住所(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繁荣街滨河名苑二号楼一楼西起五号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马万德等 

身份证号码:152122************  

(具体名单附后)

2025年9月9日,信用监管股向执法大队移交了21家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时限履行年报义务(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名单,以上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经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后,指定阿荣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企业的登记注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上述企业是否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6日报请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经执法人员对其登记注册时提供的经营场所信息进行现场实地检查确认,以上企业原登记注册的地址已关门显示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与当事人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或几经查找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后,表示企业已不再经营,不补报年报、不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向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调取了当事人2023年1月-2024年12月间报税情况,除扎兰屯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畅春家园项目部为正常申报状态外,其它20家企业分别为未在办理税务中备案、已在税务注销和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经执法人员电话调查扎兰屯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畅春家园项目部的法定代表人王鹏得知,该企业早已不再经营,是谁在为其报税王鹏不得而知,王鹏表示自己已与该企业无任何联系。

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经营情况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书一份,共26页,证明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未年报的具体情况; 

2.《关于调取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连续两年报税情况的函》和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回复的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连续两年报税情况证明一份,共4页,证明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2023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报税情况。

3.《现场笔录》21份,共97页,证明通过执法人员对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登记注册时留存的地址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无法找到当事人,字号牌匾不存在、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关门停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当事人放弃我局对其下达的《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阿荣旗市监罚告字2025〕40号)所告知拟处罚内容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认同拟处罚内容。

案件性质: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的规定,将上述21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对阿荣旗阿正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荣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