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阿卫公许决字[2026]第1号
阿荣旗那吉镇谜颜肌皮肤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1月5日提出的关于美容(非医疗美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5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美容(非医疗美容)行政许可。
许可项目:美容(非医疗美容)
许可经营地址:那吉镇兴旺家园小区4号楼13号14号车库
许可期限:自2026年1月5日至2030年1月4日
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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