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阿卫公许决字[2025]第89号
阿荣旗那吉镇禧上庭游泳馆: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25日提出的关于游泳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5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从事游泳馆行政许可。
许可项目: 游泳馆
许可经营地址:那吉镇植桂园禧上庭综合楼负一层(阿伦大家19)
许可期限: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4日。
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日内,持该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阿荣旗卫生健康委员 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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