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3.在精神类、中医类、康复类医疗机构,以及在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耳鼻喉科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虚假诊疗、违规计费等骗保行为。
4.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及临床检验报告,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医疗文书,虚构诊疗事实或诊疗服务项目。
5.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
6.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以及串换医疗项目、药品耗材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7.将自费整形美容等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
8.远超临床合理用量违规开药、处方与诊断不匹配、违规冒名购药、更换科室或跨机构超量购买同种药品以及接受“处方提成”开具超量处方。
9.组织收集老年群体、困难群体、慢特病群体参保信息,违规收集参保人医保卡进行空刷、套刷。
10.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身份开展诊疗活动。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1. 私自印制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
2.借助互联网医院平台,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
3.聚敛参保人医保卡、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
4.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违规报销、销售。
6.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二手交易平台或线下药店、私人诊所等渠道对外销售转卖。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8.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规定。
9.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