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呈报《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报告
旗司法局: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予以呈报,请审阅。
附件: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
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林草资源保护核心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执法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涉林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林草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林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检查全覆盖,精准排查并快速处置违规违法占用林地草原、破坏植被、非法经营利用林草资源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限期整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程闭环的执法监管机制,推动执法监管从 “被动处置” 向 “主动预防” 转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林草行政执法队伍。
三、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
结合本地区林草资源分布特点和工作重点,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覆盖所有涉林草湿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主体、自然保护地、重点林区草原及相关从业人员。
(一)林地草原湿地使用监管
检查对象包括使用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项目企业、涉林草湿开垦、采矿、养殖等主体,重点检查:
1.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审批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
2.临时使用林地、草原的,是否按规定期限使用,期满后是否在一年内恢复植被或林业草原生产条件,是否存在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3.是否存在非法开垦林地、草原,擅自复耕退耕还林地块,以及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林地草原植被的行为;
4.蚕场的天然林(幼林)的种植、管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情况,草原禁牧、休牧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以及超载过牧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行为;
5.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植被恢复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退耕还林条例》等。
(二)林草种苗质量监管
检查对象包括造林种草工程中标企业、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苗圃场等,重点检查:
1.是否依法取得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
2.种苗包装、标签是否规范,工程用种苗是否符合作业设计标准,种苗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是否如实记录种苗来源、生产过程、销售去向等信息;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抢采掠青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
检查对象包括野生动植物经营、展演、利用企业,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周边主体及集贸市场,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许可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3.木材加工企业是否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4.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存环境的行为,是否落实保护管理措施;
5.是否存在非法向湿地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法》等。
(四)林业植物检疫与有害生物防治
检查对象包括涉应施植物检疫企业、林木培育及木材加工企业、造林种草项目单位,重点检查:
1.林业植物检疫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危险性病虫草传播隐患;
2.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治方案是否科学可行,防治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3.是否按规定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是否存在隐瞒、谎报有害生物疫情的行为。
检查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等。
(五)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核查
检查对象包括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种质资源采集、国外种苗引进、林地草原征占用等许可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检查:
1.是否按行政许可决定开展经营活动,许可材料与实际操作是否一致;
2.许可事项变更、延续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许可相关档案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要求接受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六)其他重点领域检查
包括依法开展森林草原防火 执法工作,重点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湿地保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填埋自然湿地、排干湿地水源等行为;以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卫星图斑反馈的其他涉林草违法违规线索核查。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常态化巡查:实行“日常巡查+定期排查”相结合,执法人员分片负责,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如造林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林地草原违规占用专项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检查、森林草原违规用火专项检查等。
3.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线上线下结合: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排查,精准定位违法违规线索;结合现场核查、抽样检测、档案核验等线下方式,确保检查全面、精准、高效。
5.线索核查:对上级反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星图斑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核查,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二)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1-3月):部署动员阶段。制定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解读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检查流程;梳理历年问题线索,建立排查台账。
2.第二季度(4-6月):全面排查阶段。开展林草种苗质量专项检查(4月、9月各1次),重点检查造林种草工程用种苗质量;开展林地草原使用情况常态化排查,6月开展专项抽查;结合“爱鸟周”(4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地实施。
3.第三季度(7-9月):集中整治阶段。开展林业植物检疫与有害生物防治专项检查(5月、8月);7月集中开展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核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抢采掠青、非法采挖植物等专项行动。
4.第四季度(10-12月):巩固提升阶段。开展秋季野生动植物迁徙季专项检查(10月);10月开展林地草原使用情况第二次专项抽查;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汇总检查数据,梳理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普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检查工作。明确各股室、执法人员的分工职责,将检查任务分解到人、明确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规范执法流程
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检查通知、现场核查、证据采集、文书制作、结果告知等环节,做到执法有据、流程规范、文书齐全。
(三)强化协同联动
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打通执法堵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乡镇的联动,发挥基层网格作用,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能力。
(四)规范台账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台账,如实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定期对台账进行梳理汇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台账规范、完整、准确,为后续工作评估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