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效能,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常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采取重点执法检查与执法检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结合近三年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企业、新入库企业(项目)及执法检查“回头看”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执法检查
按照《阿荣旗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
对自治区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退库资料是否真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
2.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调查单位报送的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行为。
3.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情况。检查统计调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做到数出有据、追溯有源。
4.对落实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乡镇规范化建设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未按期落实情况;检查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工作目标
1.全年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5家,检查范围包括:“四上”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下”单位抽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严格执法程序,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推动统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3.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坚持以查代训对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五、具体安排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各项执法检查任务。
(二)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
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
序号
专业
主要执法指标
报表期别
备注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2025年年报;2026年定报。
除所列主要执法指标外,根据专业科室提出的要求,可视情况增加各专业相关指标为执法指标。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收入、营业额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本年折旧
8
能源
原煤生产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程留痕、结果公开透明。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机制,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强化协同联动
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履行统计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深化普法宣传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推动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强化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
(四)加强能力建设
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方式,培育执法骨干。使用“数字化平台”系统,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