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荣旗那吉镇桂芬奶茶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16日;样品数量:452ml;备样数量:226ml,以上报告由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被抽样单位名称:阿荣旗那吉镇桂芬奶茶部;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00cm²含0.0564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存在餐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阿荣旗那吉镇华惠美食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筷子;消毒日期:2026年4月17日;样品数量:400ml;备样数量:200ml),以上报告由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被抽样单位名称:阿荣旗那吉镇华惠美食快餐店;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00cm²含0.0832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存在餐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阿荣旗那吉镇尚皇吉品馄饨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小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15日;样品数量:512ml;备样数量:256ml),以上报告由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被抽样单位名称:阿荣旗那吉镇尚皇吉品馄饨面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00cm²含0.0228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存在餐具使用前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阿荣旗那吉镇陶记手工麻花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麻花、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6-4-14、被抽样单位:阿荣旗那吉镇陶记手工麻花店、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1 计)项目均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为 1kg 不得高于 100mg,实测值为 1kg 含 682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没人民币:22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二杰淀粉制品加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细粉耗子(淀粉制品)、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6-4-10、被抽样单位: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二杰淀粉制品加工部、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 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为1kg 不得高于200mg,实测值为1kg含476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没人民币:212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阿荣旗那吉镇立春淀粉制品加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细粉耗子(淀粉制品)、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6-4-10、被抽样单位:阿荣旗那吉镇立春淀粉制品加工部、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为1kg不得高于200mg,实测值为1kg含324mg)。
2、食品名称:粗粉耗子(淀粉制品)、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生产日期:2026-4-10、被抽样单位:阿荣旗那吉镇立春淀粉制品加工部、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铝的残留量标准指标为1kg不得高于200mg,实测值为1kg含314mg)。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没人民币:212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阿荣旗那吉镇叁加叁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4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超过安全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荣旗那吉镇叁加叁生鲜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阿荣旗那吉镇新选显亮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佳农香蕉;购进日期:2026年4月1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超过安全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6年4月8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超过安全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样品名称:小台芒精品;购进日期:2026年4月10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超过安全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荣旗那吉镇新选显亮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阿荣旗那吉镇王英蔬菜水果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旱黄瓜;购进日期:2026年4月1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超过安全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阿荣旗那吉镇王英蔬菜水果商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发布了产品召回公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